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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月初仓促离职,公司该不该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更新日期:2019-10-11   已浏览:1377次  

有这样一个案例,小A在上个月由于特殊原因提出了离职,在这个月月初就快速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由于其离职时间的特殊性,公司决定不予缴纳其当月的社保,理由是由于公司规定15日之前辞职的员工,会进行当月减员,且公司不予缴纳社保;而15日之后辞职的员工,将会次月减员,公司会给缴纳社保。而小A对此并不是很同意,他认为即使是月初离职,公司也应该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后来双方陷入僵局,通过调解后才得以解决,公司最终选择了妥协。

    员工离职这种事总是不可避免,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那么,如果员工在月初离职了,HR一定会为此而头疼…该员工当月的社保,公司到底该不该缴纳?

    通常来讲,公司都会根据自己内部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

    通常会规定,当月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还有的公司直接规定,员工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

    既然规定都有,HR不必担心此事了吧…

    其实并非如此!这些都只是公司内部的规定,并不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月的工资应该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原单位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同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在职一天,企业就要为其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用工风险,例如员工离职后可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补缴风险;员工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针对小A的情况,公司还是应该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并在次月办理暂停缴费。暂停后,小A可以将社保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或者在找到新单位后转入社保。

    小编在此建议各位HR,如果可以,最好还是员工在职一天就为其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以避免产生相对应的法律风险。但也不是说没有商量的余地,可以参考当地社保的扣费缴纳时间节点,提前与离职员工进行沟通,再确定是减员还是继续缴纳社保。